典型案例:
2009年,李某從某省政府部門退休時違反相關工作規定,未移交其所掌握的大量涉及國家安全工作秘密事項的文件檔案,并私自將這些文件檔案帶回家中存放,后將個人保管的涉密資料處理給廢品收購人員。經鑒定,李某留存絕密級國家秘密文件1份、機密級國家秘密文件5份、秘密級國家秘密文件6份。某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李某利用其原在政府部門工作接觸絕密、機密文件、資料的機會,非法留存屬于國家絕密、機密文件、資料,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條的規定,構成非法持有國家絕密、機密文件、資料罪。
案例警示:
國家絕密、機密文件、資料、物品是國家秘密的重要存在形式,也是境外敵對勢力和情報機關竊密的重點目標,必須嚴格按照有關保密規定管理、保存。保密法、國家安全法等明確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非法持有屬于國家絕密、機密的文件、資料或者其他物品。但實際工作中,仍有少數知悉某項國家秘密的人員,未經辦理手續,私自攜帶、存放屬于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或者其他物品。
李某退休后私自將大量涉及國家安全工作秘密事項的文件檔案帶回家中存放,后處理給廢品收購人員。李某私存涉密文件檔案無法說明其用途,其行為構成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條規定的“非法持有國家絕密、機密文件、資料罪”。
預防措施:
機關、單位要加強涉密載體運轉過程全生命周期保密管理,確保收發、傳遞、使用、保存、歸檔、銷毀各個環節不漏一文、不差一件。要加強涉密人員保密意識教育,確保其不會私存涉密載體,共同維護國家秘密安全。
公司發布《國家秘密載體管理辦法》,對涉密載體全生命周期實施嚴格管理,特別是涉密載體產生、傳遞、保存、使用、銷毀等方面有具體的制度流程和審批表單,保證涉密載體在流轉的每個節點都安全可控。在全面檢查和專項檢查中,保密辦公室對公司及各個部門涉密載體管理情況都會進行嚴格檢查,通過臺賬、審批表單追溯涉密載體去向,確保國家秘密安全。
(通訊員:李靳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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