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黃宇,四川省自貢市人,計算機專業畢業,曾在某涉密科研單位工作。因被單位解職心懷不滿,于2002年首次在網上與境外間諜機關勾連,將手中私自留存的3份有關軍用保密機的電子文檔拷貝給對方,收取1萬美元獎金,后陸續將離職前竊取的國家秘密出賣給境外間諜機關,獲取70多萬美元間諜經費。在近十年時間里,先后向境外間諜機關提供15萬余份資料,其中絕密級國家秘密90項,機密級國家秘密292項,秘密級國家秘密1674項,對我國黨、政、軍、金融等多個部門的密碼通信安全造成難以估量的損失。2011年,黃宇被捕,并以間諜罪判處死刑。
案例警示:
在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中,間諜活動作為一種較為隱蔽的活動,也是最為嚴重的一類犯罪。在各類間諜行為中,主動勾連境外間諜組織或其代理人,為其充當竊密“急先鋒”,性質尤其惡劣。刑法第一百一十條規定,參加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危害國家安全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對國家和人民危害特別嚴重、情節特別惡劣的,可以判處死刑。
預防措施:
應當注重加強理想信念教育和愛國主義教育,引導廣大領導干部、涉密人員樹立正確的是非觀、義利觀、權力觀、事業觀,把自己的理想同祖國的前途、把自己的人生同民族的命運緊密聯系在一起,熱愛祖國,忠于祖國,忠于人民。
公司強化日常保密管理,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完善保密防護措施,開展保密宣傳教育,加強各類保密檢查。對涉密載體管理放在重要位置,嚴格執行公司《國家秘密載體管理辦法》相關規定,涉密載體所有操作要求完整的審核審批,建立健全涉密載體臺賬,保證涉密載體全生命周期安全可控。對于涉密載體管理人員,通過教育培訓、專項檢查等方式繃緊保密這根弦,堵住所有管理漏洞,筑牢安全保密防線。
(通訊員:李靳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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